稅務小常識
(本單元全部資料由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提供)
主題:出差搭乘高鐵之車票是否可扣抵營業稅?
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,營業人因公務派遣員工出差,其
出差旅費可檢具車、船、飛機等收據或票根影本與住宿統一
發票扣抵聯申報扣抵營業稅銷項稅額。高鐵通車後,營業人
派遣員工出差搭乘高鐵其車票亦可作為申報營業稅扣抵憑
證。
該局說明,營業人取得之進項憑證,若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
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,該進項稅額可申報扣
抵銷項稅額。高鐵車票比照財政部75年4月30日台稅二發
第7523980號函解釋,營業人因業務所需,指派員工出差取
得國內運輸事業開立之汽車、台鐵、船舶、飛機等收據或票
根之影本,得作為營業人申報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之用。
該局指出,因車票訂價係內含營業稅額,營業人應自行依下
列公式計算營業稅額:營業稅額=票價金額÷(1+5﹪)×5
﹪,尾數不滿1元者,按4捨5入計算,併入該期營業人銷
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載有稅額其他憑證計算得扣抵進項稅
額。例如員工搭乘高鐵出差至臺南,票價為1,350元,該營
業人在申報當期營業稅可扣抵進項稅額時,應可於載有稅額
其他憑證中加計此筆64元之進項稅額【64.29元=1350元÷
(1+5﹪)×5﹪】。
此外 高鐵票要如何登錄離線建檔程式
高鐵車票為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,格式代號為22,若以彙總登錄每張稅額500元以下者,其格式代號為27,營業人若依憑證資料無法得知銷售人統一編號,可以選擇不登打;或以電話詢問銷售人得知其統一編號,俾憑登打。
http://www.ntx.gov.tw/etax/eTaxBSDiscuss.aspx?Type=5&DiscussID=14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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